新税制对国有副食调料加工生产企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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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少平.新税制对国有副食调料加工生产企业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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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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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国有副食调料加工生产企业承担着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酱油、醋、豆制品、粉丝等副食调味品的生产加工任务,且企业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产品微利,因此,自80年代初就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植。1984年国务院104号文规定:“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酱、酱腌菜……等的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1993年底,国家税务局又发文,规定在1995年前专门从事副食调料等产品加工生产的企业,继续减半征收所得税。这些政策的优惠扶植,使国有副食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得以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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