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判定不利于科技团队持续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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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考察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12项不同层次、不同机构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组建评选办法,总体看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性判定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从科技创新团队已有成果的角度进行判定。二是从科技创新团队的科研平台及知识储备进行判定。在当前强调静态判定指标的同时,应进一步增加关于研究过程与研究能力的交互影响因素,即科技团队的创新过程管理能力标准,以提高科技创新团队组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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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技创新团队 判定标准 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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