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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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小竹.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业的启示[J].经济师,2000(7):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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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小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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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废止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三者跨界经营的条款,但仍然禁止非金融公司从事储蓄贷款业务。这一金融改革法案的正式通过,必将对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美国银行体制的演变历史“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产生于30年代大萧条时期。由于股市的崩溃而引发的经济衰退是资本主义世界迄今最为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美国参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在对金融市场进行了重新审视之后,把危机原因归结为混业经营。在他们的推动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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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银行体制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中国 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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