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2012问题解答之一(001~011)
引用本文:王建安.'2012问题解答之一(001~011)[J].财会月刊,2012(1):37-38.
作者姓名:王建安
摘    要:正001.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  补偿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应交增值税  公司  一次性  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