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
摘 要: |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