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著名审计理论家、思想家莫茨(R.K.Mautz)和夏拉夫(H.A.Sharaf)认为,审计的独立性状态应从四个方面得到反映:第一,在"财务利益"方面,审计人的活动经费应该独立;第二,在"精神状态"方面,审计人应保持精神上的独立;第三,在"组织地位"方面,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与被审计人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第四,在"自由调查"方面,审计人的计划、检查与发表意见等各项工作均应是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控制与干涉。关于审计独立性的经济独立、精神伦理独立、工作独立等,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只就"组织独立"问题作一分析研究。审计独立性的"组织独立"既是一种理论升华,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首先提到最高审计机关只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客观而有效地完成其工作任务,最高审计机关必须具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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