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目的还是应用——评《知识产权资本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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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林鸿.保护的目的还是应用——评《知识产权资本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8):25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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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林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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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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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运用包括转让、使用许可、质押、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知识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质押三个范畴均有其“合法席位”,惟独知识产权资本化虽然代表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方向,但却在知识产权基本范畴中没有其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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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资本化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应用 保护 使用许可 出资入股 合法席位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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