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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得”亦或“补充”——对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请求权竞合问题处理的选择
作者姓名:徐正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我国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各地人社部门和地方法院在处理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时,理论和实践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对于相似的案件,仲裁、审判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案例:陈女士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2011年8月23日10时,陈女士去某公司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经医治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陈女士承担次要责任。因

关 键 词:请求权竞合  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损害赔偿  劳动者  保险赔偿请求权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  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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