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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逃单”不能让销售人员“埋单”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顾客“逃单”不能让销售人员“埋单”[J].中国劳动保障,2014(2).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正编辑同志:我公司开了一家产品超市,我们为销售人员。由于不时会发生顾客"逃单"导致无法收到货款现象,公司遂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规定谁当班期间发生顾客"逃单",即由当班销售人员共同赔偿损失。我们虽很不情愿,但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而不得不接受。不久前的一天,因顾客太多,我们几人应接不暇,一名顾客伺机"逃单",造成了1500元的损失。公司在发当月工资时扣了我们每人300元的赔偿款。我们曾提出

关 键 词:销售人员  顾客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赔偿损失  劳动者权利  月工资  承担赔偿责任  不接受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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