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逃单”不能让销售人员“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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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顾客“逃单”不能让销售人员“埋单”[J].中国劳动保障,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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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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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编辑同志:我公司开了一家产品超市,我们为销售人员。由于不时会发生顾客"逃单"导致无法收到货款现象,公司遂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规定谁当班期间发生顾客"逃单",即由当班销售人员共同赔偿损失。我们虽很不情愿,但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而不得不接受。不久前的一天,因顾客太多,我们几人应接不暇,一名顾客伺机"逃单",造成了1500元的损失。公司在发当月工资时扣了我们每人300元的赔偿款。我们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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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人员 顾客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赔偿损失 劳动者权利 月工资 承担赔偿责任 不接受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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