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 |
| |
引用本文: | 王善论.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02(1):19-19,25. |
| |
作者姓名: | 王善论 |
| |
作者单位: | 王善论(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
| |
摘 要: |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之前收到的提单,过期提单的原意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后,有人也把这种晚交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但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前者。
|
关 键 词: | 过期提单 收汇风险 提单 信用证 国际贸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