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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新产品作为样品样机核算的改进意见
引用本文:章道云.试制新产品作为样品样机核算的改进意见[J].上海会计,1985(11).
作者姓名:章道云
作者单位:四川农学院农经系
摘    要: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业会计学教科书对用国家拨款试制的新产品作为样品样机的核算都作如下规定:借记“专用拨款”科目,贷记“基本生产”科目;同时还规定,在当年无试制任务的企业,出售样品样机的收入视同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销售”科目。我认为,作这样的帐务处理欠佳,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从上面的处理来看,存在着两个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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