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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4762个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至此,中国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自2001年起,我国陆续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给惠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对华出口。2008年,中国吸纳了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总额的23%,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

关 键 词:最不发达国家  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商品  待遇  税目  发展中国家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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