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分到了征地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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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振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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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春,因黔江殡仪馆要搬迁到正阳镇桐坪居委,重庆市黔江区正阳镇桐坪居委3组(原坨田村4组)王其文家约4.5亩承包地被征用。王其文之姐王吉翠称:1984年她出嫁到本区邻近的舟白镇,至今未分到一寸土地。正阳娘家的土地征用款共计48600元,应该按1981年落实责任地时的3人计算,自己应得16200元。经多次找其弟协商,均被拒绝给付,并说已出嫁20余年,不该享有此土地征用补偿款。尽管王吉翠在当地调解时出示了在一、二轮土地承包时自己在桐坪居委3组均有一份承包地并由弟代耕以及婚后在舟白镇没有分到承包地等事实依据,但王其文辩称:1981年落实责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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