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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厅积极贯彻财政部31号令率先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
作者姓名:麻瑞立  王文霞
作者单位:《中国政府采购》记者
摘    要:2006年3月4日,财政部5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四天,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华南办事处协办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期)培训在广州莱茵学院开班。中国远东、广州正阳、广东志正等59家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近180人进行了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关 键 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  财政部  培训  政府采购管理  颁布实施  认定办法  从业人员  招标机构  社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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