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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没收是否应受到宪法过度惩罚条款的限制
引用本文:王俊梅,刘炳良.美国民事没收是否应受到宪法过度惩罚条款的限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3(6):115-117.
作者姓名:王俊梅  刘炳良
作者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成果之一(08090512104)
摘    要:美国民事没收应受到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的过度惩罚条款的限制,判断民事没收是否违反过度惩罚条款的标准是“总体不相适应”标准,但具体适用时,根据没收对象的不同略有不同。如果是对犯罪收益和来源于犯罪收益的财产的没收,就不必考虑没收是否过度的问题;如果是对犯罪工具和为犯罪提供了便利的财产的没收,则需要将没收财产的价值与导致没收犯罪的严重性之间作比较,以便适用总体不相适应标准来判断没收的数额是否适当。

关 键 词:美国民事没收  过度惩罚  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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