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要新 起点要高 措施要实——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项目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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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新,金志标.立意要新 起点要高 措施要实——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项目的设置[J].江南论坛,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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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新 金志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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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无锡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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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纪检监察工作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实施目标管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落实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能够克服精神文明建设任务难以考核的弊端。经过几年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工作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如何设置年度工作目标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它涉及到目标设置的方法、程序、内容和督查等诸多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注重目标设置方法 在几年来的实践中,我们注重从三个方面来解决目标设置的方法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确定年度目标。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确定了其工作内容。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处大要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作为工作要求。三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比较丰富。特别是纠风和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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