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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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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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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