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入境集装箱甲醛超标的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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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晓泳.应对入境集装箱甲醛超标的良方[J].中国检验检疫,2010(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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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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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表现在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黏膜的急性刺激和致敏作用、呼吸系统危害、生殖毒性以及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当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0.1mg/m^3时,就可能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mg/m^3,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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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甲醛超标 集装箱 入境 世界卫生组织 致突变物 致癌作用 变态反应 人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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