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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摘    要:财税〔2 0 0 1〕73号   2 0 0 1年 4月 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 ,经国务院批准 ,从2 0 0 1年 5月 1日起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 2 0 %的税率执行。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 ,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 ,根据各自适用税率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不能分别核算的 ,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请立即布置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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