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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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探究[J].特区经济,2024(1):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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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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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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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法律领域的既有制度面临不同程度的冲击,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承担,以至赋予人工智能主张知识产权的可能均存在异议。人工智能具备一定自主思维能力,使其区别于传统的可以任意支配并完全能够预知结果的客体物。在没有技术限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将逐步精进,而人类对其支配与掌控的程度将逐步弱化,预先制定实践活动中对此类特殊物的规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顺应技术革新发展的浪潮中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并据此建设充分的法律规制方案,才能避免技术的无序化发展甚至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明确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则成为了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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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客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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