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颁布节能监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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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宇.河北颁布节能监察办法[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8(4):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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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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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河北省政府须布的节能监察办法规定,省市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将分别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和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拒绝监察的单位最高罚款1万元;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开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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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节能监察 河北 用能单位 治安管理 监察机构 监察工作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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