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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解释与认定--以吴英集资诈骗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斌.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解释与认定--以吴英集资诈骗案为视角[J].中国经贸,2013(20).
作者姓名:刘斌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摘    要:集资诈骗罪近年来在金融资本领域中高频多发,在金融诈骗体系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研究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法解释与认定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该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与认定做了详细的阐述,尔后,结合吴英案中明知无法归还、个人挥霍等问题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详细的剖析。

关 键 词: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司法推定  吴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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