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权利——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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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万春.图书馆权利——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4):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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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万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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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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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图书馆权利首先来源于人权得到保障。图书馆权利可分为三个方面:图书馆组织权利、图书馆馆员权利、读者权利。其中读者权利为图书馆权利的核心。目前我国图书馆权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人均图书占有量偏少;购书经费不足;馆舍陈旧;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图书馆具有对某些资料限制提供的权利;受图书馆设备、人员的限制,图书馆很难达到24小时开放,难以满足读者自由利用图书馆;大部分读者权利意识淡薄,利用图书馆不知是福利还是权利。要维护好图书馆权利,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法制观念,及早建立《图书馆法》;第二,转变观念,以人为本;第三,加强读者教育,提高读者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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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图书馆权利 读者权利 知识自由 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8-4614-(2006)04-0061-03 |
收稿时间: | 2006-06-19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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