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现行政府获取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中,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地租"一股独大",导致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功能紊乱,已成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制约因素;房地产各环节税种搭配极不合理,呈现出显著的一次性特征。要实现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公平合理分配,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租税兼收混合体制,解决租税混乱和房地产税收缺位的问题,必须实现由"土地财政"向土地税收转型,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个人存量住房评估征税,优化转移环节税种,建立健全房地产增值收益税收调节的长效机制。夯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人财产权属性,为健全我国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奠定产权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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