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来信《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单位在湖北省随州市新购置了一辆东风牌油罐车,于2004年4月20日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鄂C56545),同时买了车辆保险和养路费,由我驾车返回陕西省汉中市。行至湖北省枣阳至河南省唐河县交界处,被河南省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拦住检查,我出示了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并提醒他们说我车上有临时行驶车号牌。他们以该车“没有商品车准运证”为由处我以100元罚款,给了两张面额50元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说处罚的依据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九款。我行驶一路,其它地方并无此项检查项目,请问他们这样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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