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委托监护的立法完善——以留守儿童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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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艳.论我国委托监护的立法完善——以留守儿童为视角[J].金卡工程,2010,14(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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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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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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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不仅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现阶段,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就是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已经确认了委托监护的合法性,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就需要将委托监护上升为法律,并在特别法中对其予以具体规定,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委托的形式,细化被委托监护人的任职资格,具体规定被委托人的权利及其责任承担等,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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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留守儿童 委托监护 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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