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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政出多门可以休矣
引用本文:夏斌,张承惠. 委托理财:政出多门可以休矣[J]. 银行家, 2003, 0(6): 1-12
作者姓名:夏斌  张承惠
作者单位: 
摘    要:现行法规的矛盾与困惑 我国<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理解,符合上述定义要素的各种形式委托理财行为均应属信托行为,包括资金信托和基金投资行为.


End the Mixed Policy System of Trust Invest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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