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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指出,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办法》规定,试点地

关 键 词:境外直接投资  商务部  管理办法  创业板  试点企业  家电  人民币  跨境贸易  商业银行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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