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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包合同中的风险与防范
引用本文:张雅兴.设计施工总包合同中的风险与防范[J].国际经济合作,2006(3):59-60.
作者姓名:张雅兴
作者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目前被广泛采用或引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条款主要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与交钥匙合同条件》等合同条款.在应用时针对工程具体要求和特殊情况作适当修改或特别约定以适应业主意图和要求,其中对设计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大同小异,主要涉及一般义务、施工文件、承包商的保证、技术标准和规章、样品、竣工图纸、操作维修手册、承包商的错误、专利权、设计保险等方面,总的要求是承包商应承担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的一切设计责任和义务并保证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适用性、可靠性负责,当然有时业主也可能指定工程某部分或某项工艺由指定分包商设计并承担相应设计,但会要求承包商负责协调,实现设计对接和设计整体一致性.一般是要承包商在业主招标的概念设计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开展后续几乎全部的设计和技术服务,设计的责任是全面的、不可转移或分解的,因而承包商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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