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法律定性 |
| |
作者姓名: | 刘绍奎 |
| |
摘 要: |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一般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但笔者认为,倘对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均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则有不妥之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现就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以下剖析,愿同各位同行探讨。一个行为构成什么罪,构成几个罪,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在肇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