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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缺陷产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引用本文:陈雪球.我国现行缺陷产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8):66-67.
作者姓名:陈雪球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
摘    要: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与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更好的适应入世的需要。如何加强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规范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缺陷产品管理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作一探讨。一、产品与缺陷产品的界定(一)产品的界定各国对产品有不同的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欧洲经济理事会在1985年7月25日通过的《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将“产品”界定为可以移动的物品,…

关 键 词:《产品质量法》  缺陷产品管理  法律制度  国际比较  消费者权益  产品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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