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王艳杰.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12):86-87.
作者姓名:王艳杰
作者单位: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116011
摘    要:随着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日益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逐步提升,居民企业在证券市场上采取长期投资策略,以获得股息红利的行为也逐渐普遍.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然而在如何判定为连续持有12个月的问题上在税务与企业之间一直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政策与案例方面的探析.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股息  红利  企业所得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