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因小得大”与“因小失大”
引用本文:陈庆贵.“因小得大”与“因小失大”[J].企业研究,1996(7).
作者姓名:陈庆贵
摘    要:经商做买卖,方略正确,能够收到“因小得大”的奇效;方略出错,则会招致“因小失大”的败局。 哈尔滨有家商城设立退赔公司和专项退赔基金10万元,只要顾客购物不愉悦,都可以索赔,公司酌情给予赔偿,同时给予营业员相应处罚。运作之初时有顾客索赔,商城信守诺言,照赔不误,三个月后索赔者寥寥。但这时商城生意却因此“门庭若市”起来。澳大利亚一家化妆品商店也用过此招。某日,老板在店门口贴出通告:凡是到本店购买商品的顾客,无论是看货、购物,还是退货,遇营业员失礼,只要向老板提出,便可获得“怠慢顾客奖”。老板还规定,凡是营业员在一周内有两次被顾客提意见,那么发给顾客的“怠慢奖”就要从这位营业员的薪水里扣除,有三次营业员将被辞退。通告贴出后,营业员对待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