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会面对行政方面提而不拨 ,拨而不解 ,挪用工会经费 ,对工会内部不按规定比例足额上解、截留上解经费的现象显得乏力。除了《工会法》缺少法律责任外 ,工会现行的经费收缴体制本身也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笔者建议尽快修改《工会法》 ,增加“法律责任”一章 ,同时改革现行的工会经费收缴体制 ,强化征管已势在必行。1 建立工会经费征缴制度。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是收费主体(工会财务部门)主动上门去收或委托收款 ,缺乏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被动的收缴方式 ,探索出适应市场经济的由缴费主体(各缴费单位或建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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