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中的打击会计犯罪条款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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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青岑.关于《刑法》中的打击会计犯罪条款答读者问[J].中国工会财会,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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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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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 :新的《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 ,这种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答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国家主席江泽民已于当日签署第2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其中增加的打击会计犯罪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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