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市)总工会回拨教育工会活动经费问题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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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总财务部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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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定远县教育工会朱春存同志 :来信询问关于县总工会应按什么基数计算回拨县教育工会活动经费的问题 ,现答复如下 :1987年1月28日 ,全国总工会印发工厅财字〔1987〕4号文《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县(市)教育工会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对回拨教育工会活动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县(市)总工会对教育工会活动经费一般可从教育工会上解的经费中回拨8 %至10 % ,在此幅度内 ,由市(县)总工会征求教育工会意见后 ,确定具体回拨比例。”同年2月23日 ,下发工厅财字〔1987〕8号文 ,在给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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