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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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玉林.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0(3):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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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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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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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限平均法 年数总和法 经济利益 第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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