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七年来,消保工作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调解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按《消法》规定的五种途径,消费者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诉讼应该是能够解决的。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就消费者诉讼和仲裁没有体现出小额消费纠纷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因诉讼和仲裁成本太高而不愿选择,相关机构因其标的额小而不愿受理。因此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的投诉难问题不能较好解决。有关专家认为,如从司法方面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修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或制定特别程序法,这一过程是漫长的。而通过仲裁渠遭解决消费纠纷,在现行法律和实践方面有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呢?最近,我们就这一问题走访了参加过《消法》、《仲裁法》起草工作的民法专家何山教授(以下简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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