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与其实现形式关系的理性演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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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少明.基层民主与其实现形式关系的理性演绎[J].开放时代,2001,3(2):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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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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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星海音乐学院研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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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正在由诱致性制度变迁向强制性制度变迁转换,这种转换的特点是“渐近式”而非“休克式”的。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之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行。”这两种变迁属递进性变迁而非并列性变迁,即先有前者自发地个案经验,才有后者强制性的推广与安排。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自治”制度已跃为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而以深圳龙岗区大鹏镇为代表的较为民主的“三轮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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