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与“费”品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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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胜利.“税”与“费”品区别[J].中国技术监督,1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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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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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 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投入的一种特定 分配形式。如屠宰税、增值税等。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任何地方、部门都无权自行制 定和决定开征或停征一个税种(有中央授权者除外),也无 权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在收取 时不直接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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