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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引用本文:吉雅洁.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J].道路交通管理,2005(6):30-31.
作者姓名:吉雅洁
摘    要:2004年5月10日,丝丝纺织品总公司职工朱娣妹下班回家。她在菜市场买菜后,途中被一辆逆行的机动三轮车撞倒。医院诊断为左手第3.4掌骨骨折,左前臂组织挫伤。丝丝纺织品公司于2004年6月4日提出朱娣妹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04年6月4日受理,并于7月20日作出了朱娣妹属因工负伤的认定。这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一个典型案例。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关 键 词:机动车  2004年5月  工伤  认定  受伤  事故  机动三轮车  丝纺织品  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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