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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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雅洁.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J].道路交通管理,2005(6):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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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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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0日,丝丝纺织品总公司职工朱娣妹下班回家。她在菜市场买菜后,途中被一辆逆行的机动三轮车撞倒。医院诊断为左手第3.4掌骨骨折,左前臂组织挫伤。丝丝纺织品公司于2004年6月4日提出朱娣妹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04年6月4日受理,并于7月20日作出了朱娣妹属因工负伤的认定。这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一个典型案例。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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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 2004年5月 工伤 认定 受伤 事故 机动三轮车 丝纺织品 菜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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