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新论——兼论《物权法草案》之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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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祖荣,刘玉杰.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新论——兼论《物权法草案》之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J].经济论坛,2006(23):13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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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祖荣 刘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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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通广播电视大学 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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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之争议
物权请求权又称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恢复物极圆满状态的权利,具体分为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我国学者争议颇多,概括而言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否定说,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认为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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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 《物权法草案》 返还请求权 《物权法》 物上请求权 起草过程 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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