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虽解除后续治疗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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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光鑫,雷刚.劳动关系虽解除后续治疗仍支持[J].中国劳动保障,2012(3):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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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光鑫 雷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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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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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唐某系某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11月5日,唐某在施工时不慎触电摔下致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唐某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就工伤事故赔偿,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于2011年1月4日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公司赔偿唐某工伤待遇10.17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万元。但对唐某申请的1万元后续医疗费却以尚未实际发生为由未予支持。裁决后,公司及时赔付了唐某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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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工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 出院后 工程科技 治疗 补助金 事故赔偿 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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