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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干境下的私人复制行为
引用本文:舒利,刘国华,王长虹.论网络环干境下的私人复制行为[J].商场现代化,2007(11Z):285-286.
作者姓名:舒利  刘国华  王长虹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 [2]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行为的特点 私人复制行为,是指个人为学习、研究等目的而进行的少量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因复制技术、复制设备等外部条件限制.能够实施私人复制行为的人占极少数部分.因而对版权人的利益威胁较小,各国著作权法都无一例外地将为私人目的而复制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视为合理使用而加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也在第22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限制情形之一。

关 键 词:私人复制行为  网络环境  《著作权法》  个人学习  复制技术  60年代  外部条件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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