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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还需细化
作者姓名:刘文敏  高维谦
作者单位:山东烟台市牟区委党校
摘    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提出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改革措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关 键 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制度改革  《义务教育法》  细化  省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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