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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张静.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1(3):33-37.
作者姓名:张静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1
摘    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也是金融稳定 ,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 ,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必须首先构建市场退出的法律框架。应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时确定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 ,明确职责 ,分清责任。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法律框架  主持机构
文章编号:1672-8750(2004)03-0033-05
修稿时间:200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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