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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不如“上井”
引用本文:岳建国.“下井”不如“上井”[J].中国经济信息,2005(22):15-15.
作者姓名:岳建国
摘    要:近日,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关 键 词:经营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  国家发改委  负责人  处理意见  人和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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