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不如“上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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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建国.“下井”不如“上井”[J].中国经济信息,2005(2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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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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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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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 国家发改委 负责人 处理意见 人和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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