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中税金的抵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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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治兵.略谈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中税金的抵销处理[J].新智慧,2004(10A):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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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治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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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一方将存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出售方作为独立核算的法律主体,不仅要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销售收入,而且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购货方,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由此造成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内部交易只能视为企业集团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它不能产生利润,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确认的也只能是其建造成本,因此,必须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将购买方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也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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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集团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税金 中国 会计抵销 账务处理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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