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占地该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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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政权司农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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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辽中县满都户镇三道岗子村村民来信反映:村两委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未组织竞标,村支部书记私自将上面给村里的60亩荒地造林任务给了自己的弟弟和现任村主任,他们借此机会占耕地100亩左右。请问,村支书这样做合理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村支书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有8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一类事项就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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