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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 财税[2006]73号)
摘    要: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单位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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